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高民间借贷公证质量,2015年9月1日,在全体公证员共同研究、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我处制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意见》对办理民间借贷公证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法新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违约金条款的表述要求;二是对企业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适用主体、溯及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就出具执行证书业务中常见的无法联系到被申请执行人、未按约定账户还款或付款、借款人死亡等情形的处理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