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沈宇明公证员一行5人到我处学习交流。我处领导班子及部分业务骨干热情接待了来访同仁,并与其进行了亲切座谈。
座谈中,我处王明亮主任就来访同仁关心的以信托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之后,来访同仁就我处办理的赋强类公证卷宗如信托贷款合同、权益转让回购合同等进行了观摩学习。此外,双方还围绕公证材料核实的标准、方式及范围、收费标准、各类告知程序的完善、执行证书的出具及执行情况、在异地法院的认可情况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通过座谈交流,对于京沪两地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的规范办理、风险防范、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达到了交流的预期目的。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