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赠与书、受赠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二、赠与书、受赠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4)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被赠与标的物的意思表示;
(5)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受赠人在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三、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的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质押或留置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四、公证收费标准:
赠与物价值的2%,如为房产赠与,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收取;其他种类的楼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平房按4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