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493936193,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连军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乙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由甲方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连军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西40亩土地。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