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燕顺联合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96363458X,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68。
法定代表人:易善伟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燕顺联合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北京燕顺联合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工业园东区东南部,面积为43.12亩,即28743平方米。该场地四至范围:东至北京燕顺联合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一号地西围墙,南至星城停车场北围墙延长线,西至园区阎工东路东边线2米处,北至阎中大街现状绿化带南边线。北京燕顺联合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内地上物(自建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