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彭成,男,一九七〇年八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625197008305219。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亚龙盛达商贸中心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彭成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求贤村村南别墅区1号土地总面积5亩(四至为:东至民居、南至民居、西至民居、北至路)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及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