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林高宝,男,一九六四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26XXXXXXXX5458。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中企全成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林高宝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窦店资产经营公司建设秋实工业区的部分场地,具体场地位置:从西侧丁字挡土墙到A栋厂房以东18米处,东西全长249.5米,南起区内公路挡土墙以外起到ABC栋厂房后50米处,南北全长122.4米处。场地面积30538.8平方米(即45.8亩),其中含大坑5.9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