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德海福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4007855003(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高家坡路11号。
法定代表人:佟肇中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刘家利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德海福经贸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对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财政分局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的合同权益向质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