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844830178,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村委会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葛运兵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五月五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南韩继村西南,原三力水泥厂旧厂址90亩的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