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农者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688371749Q,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八亩堰村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崇利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唐崇利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农者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八亩堰村深涧子沟地块(东至黄白公路、西至南凹北凹、南至沟底南侧、北至沟底北侧)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上的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