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深富朋管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3729929,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李文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深富朋管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八月十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琉璃河镇原艳美服装厂南厂旧址的厂房及场地共计10.61亩、建筑面积1870.2平方米(东至琉璃河东召-码头公路,南至北村北大坑,西至北白村耕地,北至恒美织造厂南墙)的土地承包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