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许玉路,男,一九五四年二月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3195402166016。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聚牧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向华夏银行北京通州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许玉路于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乡东寺庄村,长86米,宽69米,占地面积5934平方米的土地承包权及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