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3649252X3,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安庄村。
法定代表人:崔长明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安庄村农场院西北侧的4亩土地。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4月5日止的场地的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