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丹世红庄园(北京)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87734002J,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口头村村委会东侧30米。
法定代表人:李丹柯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丹世红(北京)葡萄种植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丹世红庄园(北京)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马家沟村村西土地上建设的酒堡(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四层,占地面积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