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李欢 ,女,一九九〇年六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30202199006111224。
抵押人:唐山市恒达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13101055K,住所:唐山路北区西山道34号。
法定代表人:李思锦 职务:执行董事
抵押事由:借款人汾西县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李欢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借款人汾西县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抵押权人李欢与抵押人唐山市恒达工贸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十月九日共同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其所有的位于山西省汾西县成家庄、北沙堰、五龙山及长里村的硫铁矿矿渣{矿渣总面积为0.323km²、平均厚度约为7.8m,矿渣平均体重为2.7吨/m³,总储量共计为680万吨。河北大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翼大众评报字〖2016〗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上述抵押物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40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肆佰万元整)}抵押给李欢。
抵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汾西县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贷款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