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76196X4,住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东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禹源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市海华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西街村房山火车站东坡的25.42亩场地,四至为:东至白云华林地西侧,南至刘尚勇房屋后墙,西至张海院东东院墙,北至杨兆民院南院墙;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