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92686699,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10层1001室。
负责人:王昕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李秀荣,女,一九六〇年三月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101196003192727。
质押事由:借款人李秀荣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李秀荣于二○一六年九月八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北方村西,东、南至河沿沙坝根;西至墙外十七米处(原牛场),垂直向南至河沿;北至老京密路场地的承租权以及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