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全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961558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牛家场村村委会西20米。
法定代表人:仉富洲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全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全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牛家场村村西一处土地(四至为:东至村民住户,南至恒通电线厂,西至小清河东堤,北至铁路),总面积21.1亩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