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赵明忠,男,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9196312234814。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崇安沟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北京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赵明忠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杜家村前街198号(东至庙安梁、西至崇安岭、南至崇安口、北至大浏石尖)共70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上的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