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市张谢清云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1011168921290XO,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张谢村村委会北50米。
法定代表人:李会来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市张谢清云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市张谢清云种植专业合作社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张谢村集体土地130亩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的承租经营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