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吉力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注册号:110112001931088(1-1),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贵珍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李贵珍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吉力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小城镇工业内,东西64.5米,南北60.35米,总面积3893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5.84亩的土地承包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