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张伟,男,一九七五年一月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750109331X。
质押事由:借款人张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张伟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吉羊村集体所有耕地97.4亩(南至排水沟,西至田间路,北至五分厂口粮田埂,东至小河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经营使用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