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注册号:110111006095285 (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晓幼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红霞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晓幼营东部荒坡地,荒山部分承租面积:197亩,坡地部分承租面积39亩的承租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