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京绿鑫源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1557567(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二站村。
法定代表人:武建军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京绿鑫源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京绿鑫源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二站村新建贾公祠以北,进村路以南占地17亩,原有废地3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的承租经营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