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左丽军,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5196911080330。
质押事由:借款人龙达园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左丽军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梨村东南侧一处土地总面积113亩土地(四至为:东至长阳果园,南至六环路路北铁丝网,西至养殖小区北路路东,北至梨园路路南)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租赁经营权及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