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付庆云,男,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6205113832。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圣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付庆云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北甘池村南原饮料厂旧址的4.5亩土地(东至鱼坑,南至马路,西至浴池路以东,北至刘海望)的场地租赁经营权及场地内地上物(自建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