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副本)注册号:110111010161724(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一里78号甲2号。
法定代表人:董虎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京江源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村东、107国道东侧(东至制药厂,南至107国道,西至公用路,北至水泥路,占地面积共计20.05亩)的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自建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