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5637299(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连军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北广阳城村村西40亩土地,自合同签署之日至法定最长有效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