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刘俊杰,男,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7802224412。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九渡村刘俊杰农家院饭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乡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刘俊杰于二○一五年二月三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九渡村集体所有耕地6.8亩(南至承包地地界,西至承包地地界,北至李永环地界,东至路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经营使用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