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燕顺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6003210644(1-1),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顶村33号(北京邦克楼宾馆201室)。
法定代表人:易善伟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燕顺联合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燕顺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工业园东区东南部,面积为50.24亩,即33459平方米(该场地四至范围:东至园区现状铁艺东围墙121米处,南至星城停车场北围墙延长线,西至220KV高压导线中心线,北至阎中大街现状绿化带南边线。)场地的场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