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瓷茗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05583910(1-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14号东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轶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黄芩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瓷茗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斋堂村青龙涧沟西侧【原骨粉厂旧址:东界:西斋堂村核桃园地边。南街:史秀义组用地,砖墙延伸线往西为界。西界:老高铺地界至青龙涧地界。北街:景新城(养鸡场地界以外)】的租赁经营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