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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中信事字00045号 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上英水村经济合作社
文章加入时间:2014-12-17 13:48:08    浏览:1

    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上英水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编号:京农证第11011101130号,地址:房山区佛子庄乡上英水村。
    合作社社长:赵玉才,男,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5195812166118。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英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上英水村经济合作社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原嘉能达食品厂厂址(东西宽183米,南北长183米,共计面积50亩)的场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自建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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