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瑞龙腾翔润滑油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6789132(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焦庄村西甲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华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瑞龙腾翔润滑油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瑞龙腾翔润滑油有限公司于二○一三年四月七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焦庄村西的土地,东至规划路、南至佐强地毯厂北墙、西至外贸东墙、北至小道,东西长175.6米,南北长79米,面积共计21亩,自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53年3月31日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