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通琛门窗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2003773279(1-1),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头村村委会西1000米。
法定代表人:安红亮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通琛门窗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通州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侯国建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头村村委会西1000米,场地的租赁经营权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