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3041787(1-1),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402号楼40号。
法定代表人:邢仲山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奚熹 职务:信贷员
出质人(乙方):张春生,男,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3196807267274。
质押事由:借款人张春生向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出质人张春生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与质权人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老槐庄村6亩土地(北距永觅路60米,南距德觅路约4公里,西距孔兴路约1公里,东距老槐庄到马合店路100米)的土地承租权及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全部出质给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张春生将贷款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