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3041787(1-1),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402号楼40号。
法定代表人:邢仲山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奚熹 职务:信贷员
出质人(乙方):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2001861938(1-1),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菜园村。
法定代表人:胡章华 职务:董事长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出质人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与质权人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菜园村15.86亩土地(东至京电伟业电缆厂原址;西至菜园村西街道;北至菜园村委会北墙;南至辛邓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菜园村10亩土地(东至京电伟业电缆厂原址;西至菜园村西街道;北至袁士华院墙;南至菜园村委会院墙)、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菜园村16.48亩土地(东至鱼塘上口往东15米;西至袁士华墙共计90米;北至鱼塘上口往北6米;南至京电伟业电缆厂墙共计122米)的土地承租权及其所有地上建筑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全部出质给北京澳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将贷款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