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卓越昌泰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7493996(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望楚4区92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雨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卓越昌泰建设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卓越昌泰建设有限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的土地,计25.8亩,自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上的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