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7759270(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白庄9区1号。
法定代表人:董志林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工业小区内原郭灿杰、沈春林承租的土地(即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西院)6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北京永正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西至白庄村耕地,南至郭建生石材厂,北至北京金涛油脂厂,东西全长70米,南北全长57.5米,合计4025平方米,合6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土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