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仁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7604736(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周路西侧菊花白庄园。
法定代表人:王晓伟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仁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银行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仁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三年九月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京仁和酒厂原经营场地25亩场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