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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京中信事字00033号 刘华为
文章加入时间:2013-6-24 13:43:17    浏览:7

    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2003486054(1-1),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
    负责人:杨振武            职务:行长
    借款人/抵押人:刘华为,男,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8411122111。
    抵押事由:借款人刘华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抵押人刘华为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与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的负责人杨振武共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以其所购买的型号为TB160C的竹内牌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壹台(产品编号为:16050869;发动机编号为:CE7540)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抵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刘华为将上述贷款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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