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8442299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30
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证指南 > 公证要求 > 

继承权公证
文章加入时间:2013-7-3 13:50:02    浏览:10245

 

 

申办公证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 ●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 ●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 ●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 ●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 ●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 ●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机构概况
| 办事指南
出生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
亲属关系公证 继承权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 遗嘱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
未受刑事处分 学历学位成绩
| 视频新闻
无标题文档
机构概况
机构简介 公证员简介
收费标准
业务范围  
中信咨询
公证案例
中信动态
 
核心业务
强制公证
法律文库
 
服务专区
在线申办
咨询答疑
预约专区
相关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10-68442299
版权所有: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京ICP备09050870号
制作维护: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 010-6844229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和5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68442299 传真:010-684422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星期六至星期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